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伙同领导将单位千余万资金公款私用 六建集团部门副经理涉嫌贪污受审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4: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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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是授意于公司领导的旨意,从单位的帐外资金中以提现或转账的方式,先后将一千余万元公款取出或转走,其中五百余万元用于领导的个人消费、买古董……剩下的则据为己有。11月24日上午,继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国际建筑工程部常务副总经理郑海东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在一中院受审后,该单位工程部副经理雷鸣也因涉嫌贪污罪在该院受审。
雷鸣今年37岁,本科文化,案发前是六建集团公司国际建筑工程部副经理。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雷鸣利用担任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国际建筑工程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国际建筑工程部常务副经理郑海东(另案处理)采用虚增劳务费手段从该公司海外项目中套取工程款后存入其个人银行卡,作为国际建筑工程部帐外资金,由其负责保管。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间,被告人雷鸣应郑海东要求,用其保管的帐外资金为郑海东个人支付购买古玩的花费,共计人民币126.5072万元。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间,被告人雷鸣应郑海东要求,通过转账或取现的方式从其保管的帐外资金中陆续支取钱款用于郑海东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146.6万元。2010年6月,被告人雷鸣应郑海东要求,从其保管的帐外资金中支取人民币50万元,支付给郑海东前妻潘培茜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2012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雷鸣应郑海东要求,从其保管的阿尔及利亚分公司工程回款中陆续支取钱款用于郑海东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45.52万元。2012年1月,被告人雷鸣伙同郑海东违反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奖励规定,从其保管的帐外资金中提取人民币150万元,以奖金名义发放给国际建筑工程部部分领导班子成员。
2009年2月,被告人雷鸣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北京六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没有郑海东签字审批的情况下,使用违规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从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国际建筑工程部财务账上套取人民币350万元,用于为王某个人购买水泥。同年7月,被告人雷鸣使用抬头为“北京六建集团公司”的水泥发票将该笔350万元予以平账,非法据为己有。
2009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雷鸣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郑海东帮助王某向安哥拉运送水泥销售,挪用其保管的帐外资金为王某个人水泥垫付部分海运费及港杂费,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雷鸣辩解称:“公司安哥拉项目的账外资金由我保管,但我自己没有贪污,从我手里取出的钱或转走的钱都是授意于领导郑海东,领导让我取钱或转钱,作为下属我只能服从,领导让我怎么处理我就怎么处理。而且公司在请客、送礼上很频繁,用的也都是帐外资金里的钱。我知道郑海东喜欢古玩玉器,也在他的办公室见他摆弄过。给领导班子发奖金的150万元,我们5个下属各分了10万元,剩下的100万都给了郑海东。”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雷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雷鸣在伙同郑海东共同贪污公款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该部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雷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国际建筑工程部帐外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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