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贪图高利理财 崩盘血本无归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4: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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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阿姨张女士和王女士,经魏阿姨的介绍购买承诺年收益率30%的理财产品。2015年起该理财产品的“大盘”突然消失,张女士和王女士恐慌之下将介绍人魏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魏女士分别返还二人投入的理财款6.5万元。通州法院近日对二案进行了判决,驳回了张女士和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女士和王女士提出上诉后,未按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用。
2013年底,张女士和王女士在魏女士的介绍下购买理财产品,并投资6.5万元。张女士、王女士均将该款项转入魏女士的账户中。魏女士将该款项扣除自己的“好处费”后将该款项汇入资本公司的吴姓工作人员的账户中。该理财产品承诺月收益率6%,即张女士和王女士每月可获得收益3600余元,且鼓励介绍他人购买,每介绍一人获得好处费6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后,张女士、王女士都拿到了一份外文合同,且连续七个月每月获得收益3600余元,因介绍他人购买,亦都获得了好处费。经双方当事人陈述,在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在互联网上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可以看到大盘收益及自己持有资金的金额。2014年7月起,理财产品的收益开始不能按时发放。2015年因不能再进行互联网登陆,且工作人员开始不接听电话,故张女士和王女士产生恐慌情绪,亦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魏女士一肚子委屈,魏女士向本院哭诉,其也是受害者,其仅仅是通过自己的账户为张女士和王女士进行转账,并未收取该款项,仅是获得了“好处费”,同时其自己以及女儿、女婿、弟弟、妹妹等亲属共计购买该理财产品200余万元,魏女士和亲属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眼见自己的钱追回遥遥无期,又被诉至法院,魏女士有苦难言。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及王女士经魏女士介绍意图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故将6.5万元转入魏女士账户中。且资本公司向张女士和王女士出具了《客户协议》,张女士和王女士亦获得7期收益。现张女士和王女士虽不能正常取得该投资产品本金及收益,但不能由此否认张女士、王女士知晓、意图购买该投资产品,并实际购买该投资产品且曾取得收益的事实。魏女士亦将款项转入了投资公司工作人员的账户下,故魏女士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当事人,进行金融理财,需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能听信高额收益的承诺无视风险,最终极易导致血本无归。且此种投资方式,多数采用口口相传的途径,一旦发生问题当事人难以提供任何投资公司信息等情况,难以获得救济。并且,不应贪图介绍费用等小利,无视风险,介绍他人购买,导致自己可能承担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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