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男子被疑插足他人婚姻 遭砍后撞三辆车获刑一年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3: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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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总是令人同情,但有的时候,受害者一时的情绪失控做出的过激举动反而让其变成了加害者,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齐某,男,是一名80后音乐老师。其和被害人周某在一栋写字楼内工作,因关系较好,周某时常会开车送其回家,这种举动却引起了周某的丈夫王某怀疑。案发当日,王某驾驶一辆威志轿车跟随齐某和周某到了齐某家的小区门口,看见两人在车内坐着,于是拿出菜刀砍向副驾驶上的齐某,齐某在反抗的过程中被砍伤,遂趁周某下车阻拦自己的丈夫之际挪到驾驶座处,开车向王某撞去,王某躲开后,齐某仍没有善罢甘休,径直撞向一辆停于小区南门口的红色启辰轿车,后其又掉头撞向王某所开的威志轿车,最终造成了三辆汽车损坏。周某见状报警,三人均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经过伤情鉴定,齐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故王某被处以了治安拘留五日,而经过价格评估,齐某毁坏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人民币68576元。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齐某不服,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齐某上诉称一审量刑过重。
经过三中院法官对量刑幅度和量刑情节的解释说明,齐某自愿撤诉,故三中院作出了同意其撤回上诉的裁定。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齐某仅仅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但开车冲撞的手段完全有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人身伤害。故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受害人应当保持冷静,选择合理的应对方式,慎用暴力还击的手段。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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