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权益受损需及时救济 超过诉讼时效难胜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3: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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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公民民事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则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不利法律后果。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不当得利案件。
原告李先生诉称,其在1998年和1999年分两次给张先生现金24万元,用于帮忙购买房屋,但后来张先生并未帮忙购房,也未向其退款,故诉请法院要求张先生返还24万元及相应利息。
张先生辩称,李先生现在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相关款项也早已实际返还了,故不同意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因李先生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已获知张先生不能帮忙购房,故其在该时间点已明知其权利受到了侵害,故其应当在此之后的2年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但其现在提起诉讼,在没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时,张先生的有关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成立,最后,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示】: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及最长诉讼时效,即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同时在其他法律中,还规定了其他的特殊诉讼时效,同时还规定了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因此,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并不影响法院受理,但受理后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经法院审查,又没有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也就丧失了胜诉权,换句话说,即便当事人主张的诉请有事实依据,也得不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若债务人不主动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将面临债权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
因此,法官建议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损时,应当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如直接向对方送达主张权利文书、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特别是在自行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时候,应当注意保存主张权利的证据,以免丧失自己胜诉的权利。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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