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男子谎称建设工程发包 伙同他人骗取工程定金获刑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3: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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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牟某与无业男子李某相识。二人经过合谋,谎称某建设工程项目发包,“选定”北京市密云区开发区某处空地为牟某的产业,由李某冒充北京市密云区开发区管委会的一个副总共同诈骗工程定金。近日,密云法院审结此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牟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元,退赔闫某,并与已决犯李某负连带退赔责任。
2016年2月底,闫某经人介绍来到密云区开发区看场地,假扮副总身份的李某在开发区管委会大厅接待,随后带领闫某等人查看事先与牟某“选定”的场地,并将其从开发区办公室拿到的对外宣传资料给闫某看。2016年3月,李某事先等在密云区开发区管委会门前,拦下前来签合同的闫某,以自己已经下班无法在办公室签订合同为由,将闫某等人骗至自己位于密云区河南寨某村的家中,牟某也早已在此等候。双方在李某家中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由李某以其冒充的身份在担保人一栏签字,牟某在承包合同上盖上了公司印章,并盖上了李某等人私刻的密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财务专用章。闫某交给李某5万元现金,5万元支票及一张99500余元的银行储蓄卡。李某将收取的财物与牟某等人私分,二人商议好去设计工程建设图,这样既能骗取施工方信任,又能骗到更多的钱。
2016年3月闫某应约至海淀区某建设设计院看工程图纸,牟某和李某称还需要闫某交钱后看现场才能制作图纸。后李某发现闫某给的支票少个字无法转账,让闫某立刻回去修改。闫某心中起疑,于2016年3月到密云区开发区管委会财务部咨询后,发现其收条上的财物章系造假,又查询到所签合同建厂的土地并非牟某所有才发现上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牟某伙同李某(已判刑)于2016年3月,在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某村李某家中,由李某冒充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二人谎称被告人牟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密云区开发区有厂房建设工程可发包,以收取工程项目定金为由,骗取闫某交付人民币5万元,户名为闫某、余额为人民币99555.71元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一张及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的北京农商银行转账支票一张。后李某从闫某交付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账户中取出人民币6万元,将闫某交付的北京农商银行转账支票通过他人兑现。闫某于2016年3月向银行挂失上述银行卡,卡内尚有余额人民币39555.71元。2016年3月,闫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公安机关扣押李某人民币1万元已发还闫某,涉案其他人员已退还闫某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某无合同履行能力,伙同冒充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身份的李某,虚构北京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实,以发包建设工程收取工程定金为名目,骗取让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牟某参与事实犯罪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据此,根据被告人牟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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