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快递车失火致包裹丢失 法官耐心调解终解纠纷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3: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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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称其将衣服、包等物品交由某快递公司运至老家,不料运输途中快递车失火导致包裹灭失,寄送前,王女士并未对包裹中衣物进行保价。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物品损失8769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快递公司赔付王女士财产损失1500元。
2016年12月,临近春节,王女士需要带衣服、包等回老家过年,因东西太多不方便自带,王女士遂将衣物和包自行打包好,交由快递公司寄往老家黑龙江,谁料快递车当晚失火导致所寄包裹灭失。
原告王女士诉称: 2016年12月,她将一箱11公斤重的衣物包裹交由快递公司寄往黑龙江省某县。被告工作人员接收原告包裹时并未开箱检验,只以原告自称内物为衣服便收件。快递收寄后第三天,被告通知原告快件丢失,然而并未告知是由于快递车失火导致快件灭失,直至原告前往快递公司方知实情。而快递公司员工并未以积极态度解决问题。
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签订了快递格式合同,被告有义务将所寄物品安全无损地运送到指定地点,然而被告未履行应尽义务,导致包裹灭失,原告不得不又重新花费2000多元购买大人和孩子穿的衣服,原告认为被告存在重大过失,违背合同约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自己所寄衣物包括新衣服2606元、包3435元、旧衣服2755元等损失共计8769元。
被告快递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按照快递单背面的契约条款第七条赔偿,即对快件发生破损视物品破损程度进行赔偿,每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300元。此外,快递单背面第六条还规定,快件发出延误、损毁或者遗失,未保价快件,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每件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庭审中,双方就包裹的价值、“格式条款”的效力、快递公司的过错程度、赔偿数额等争议焦点,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一千五百元。签收调解书后,该案当庭执结。
法官提示: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快递行业空前快速增长。通过快递进行货物运输已经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如网购物品的邮寄等,快递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随之出现的快递物品被丢失、损毁、“慢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因不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诉至法院的案件逐渐增多。
为避免快递纠纷,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1、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较高、市场口碑好的的快递公司,认真阅读快递单及背面的格式条款,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可要求其修改或另选其他快递公司。2、当着快递员的面封装或拆包,当面验收。保管好快递单及相应的发票、收据等凭证,以备产生争议维权使用。3、详细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对于贵重物品及价值较大货物的运输不宜通过快递,如果选择快递,应进行保价,避免因小失大。
另外,快递公司应做到规范管理,收件时应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对于保价条款及快递单背面的格式条款应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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