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电梯间内口角引发动手 借故生非寻衅滋事获刑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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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三中院二审审结一起电梯间内发生口角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维持了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楚某、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
2016年11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智某(另案处理)、楚某、付某等四人前往商场看电影。四人在乘坐电梯下楼的过程中,因被害人王某准备在B2层下楼,但因疏忽差点误过该楼层,而智某、楚某等按关闭键准备去B3,故王某与楚某等发生口角纠纷。在王某走出电梯后,智某、楚某、付某尾随而出,随即在电梯外对王某进行殴打。在被害人王某被殴打倒地并口头求饶后,三名被告人仍持续殴打、踢踹被害人。同时,楚某口语威胁王某家属,并阻止他人报警。殴打结束后,为逃避侦查,三名被告人放弃驾驶自己车辆,乘车离开了案发地。经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后经三被告人道歉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对三被告人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楚某、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楚某、付某因琐事在相对开放的地下停车场电梯处逞强、耍威风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且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二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楚某、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楚某、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审审结后,楚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北京三中院二审期间,在听取楚某上诉理由后,向其释法析理,告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同时告诫其日常生活中口角、擦碰时常发生,但面对矛盾应该有宽容之心,更要有理性解决的方法,而不是以偶然发生的小矛盾来借故生非、寻衅滋事,这不仅激化矛盾,也会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
经过了法官教育,上诉人楚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的严重性及社会危害性,服从一审判决,并自愿提交了书面的撤诉申请书。据此,北京市三中院裁定准许楚某撤回上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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