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KTV内酒后伤人 获刑七月赔偿五千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2:43:46
0次
胡某酒后在KTV内殴打张某和姜某,致姜某轻微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赔偿被害人姜某4992.5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在顺义区某KTV二层走廊,被告人胡某无故殴打张某一拳,后在该KTV某房间内,胡某持啤酒瓶砸姜某头部一下,姜某受伤。胡某后被查获。经鉴定,姜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诉称:2017年2月,在顺义区某KTV二层走廊,被告人胡某无故殴打张某一拳,后在该KTV某房间胡某持啤酒瓶砸姜某头部一下,姜某受伤。请求判令被告人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242.5元。
据被告人胡某供述,其当天给朋友过生日,因为酒后走错房间在KTV里与其他客人发生争吵,后其回到自己所在包厢,过一会一男子来其包厢询问情况,其持酒瓶将该男子打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由被告人胡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合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诉讼请求过高部分,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992.5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