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开“斗气车”引纠纷 打人车主被判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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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在昌平区水库西路附近行驶时,与王女士驾驶的新车互相超车。后因徐先生将王女士的车辆别停,被王女士车内的王先生打伤并推到沟里,导致徐先生眼眶壁骨折。徐先生遂将王先生、王女士两人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共计6万余元。近日,昌平法院依法判决王先生赔偿4万元。
2016年5月18日晚,王先生乘坐王女士驾驶的新车在昌平区水库西路附近行驶,徐先生驾驶的车辆超越王女士的车辆,王女士从其左侧反超,后徐先生第二次超越王女士并在行驶四五十米后停下,王女士也随即停车。车辆停驶后,王先生下车走到徐先生车的驾驶室外,二人因行车问题发生争执,王先生用拳头穿过下摇的玻璃窗打到徐先生的左眼部位,徐凯峰眼部受伤。徐先生被打后下车,并掏出手机欲报警,王先生把手机抢走并将徐先生推到路边的沟里,王女士并未与徐先生发生肢体冲突。后徐先生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视神经挫伤。徐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和王女士赔偿医疗费等费用6万余元。
被告王先生辩称,徐先生二次别停王女士驾驶的车辆,并对王先生进行辱骂,徐先生自身存在错误。王先生动手打人已经服刑,不应该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王女士辩称,王女士没有伤害徐先生,事发全程与徐先生没有身体接触,不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王先生将徐先生打伤,不仅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王女士并未对徐先生实施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徐先生将王女士的车别停,王先生才与徐先生在沟通中产生争执,因此徐先生对其受伤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并文明礼让,在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时也应采用合法方式解决争议,王先生在双方争执中不能冷静处理,出手打伤徐先生,故王先生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徐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示:安全出行 遇事冷静
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闯黄灯、爆粗口……不少司机在面对糟糕的交通状况时都曾经有过“路怒症”。但是开斗气车,互相追逐、互相别车都是极其危险、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种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严重的后果。
春节假期,不少人筹备着自驾出游。昌平法院的法官在此提示广大驾驶员,要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记住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千万不能真的“说走就走”。另外,如果驾车途中遇到一些突发状况,比如别人违法违规的驾驶行为影响到自己的驾驶安全,应理性对待,切不可以牙还牙,开斗气车,以违法方式解决冲突。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求助民警予以调解。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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