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骗取单位资金三百九十余万 中学会计涉嫌贪污法院受审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2:03:22
0次
某大学附属中学会计王某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等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该学校财政资金395万余元,后陆续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等。8月30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贪污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
王某某今年61岁,高中文化,案发前是某大学附属中学会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于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大学附属中学财务人员,负责该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的审核、发放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的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该学校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395万余元,后陆续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等。
被告人王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的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某当庭供述称:他在该学校担任会计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表制作、工资发放等。由于自身的工资收入不高,再加上爱人又身患重病,为了解决家庭困难,他就对单位的财务资金“下手”。他先后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等手段,将多支出的钱款进行做账,并冒充主管领导签字,将报表送交银行,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多余”的欠款汇到了其指定的账户内。除此之外,王某某还利用学校发放死亡抚恤金的时间差,冒领学校退休职工李某的死亡抚恤金。
王某某还交代,这些钱他有一部分用在了给爱人看病上,先后花了大约70到80万元,可由于爱人患“肺心病”的病情过于严重,还是没能保住性命。而剩下的钱他大部分用在了新交往的女朋友身上,他给女朋友的银行卡里先后转账共计100余万元,用于女朋友买房、买车、买包。还给自己女儿结婚用房的装修款10余万,剩下的钱也基本上让自己挥霍了。
公诉人当庭询问王某某“是否有能力退赔赃款”,王某某表示“我现在没有什么钱了,但是我愿意变卖资产退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的犯罪时间长、次数多,犯罪时间跨度近六年,可见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但考虑到其主动坦白,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建议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案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