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双十一未及时上线推广 广告公司被判退款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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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服饰公司通过北京某广告公司购买百度图片搜索竞价推广,约定双十一前发布,但广告公司收款后未如期执行。服饰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求退款,广告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近日,该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8月,位于青岛的康妮服饰有限公司与北京纵横和商公司)签订《百度图片直达服务协议》(下文简称《协议》)。双方协议约定,双十一之前在百度PC端、移动端输入关键词“儿童内裤、儿童内衣”,可在首页非竞价类商业推广前5位展示康妮公司产品,合作6个月,纵横公司为此收取费用合计2.96万元。合同签订后,康妮公司分两次向其付清了全部款项。纵横公司收款后未如期执行,2016年11月16日,康妮公司联系纵横公司要求停止合作并退款,纵横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单方为康妮公司上线图片直达服务,并于同年12月30日告知康妮公司已于上周将图片上线。康妮公司遂将纵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纵横公司退还其已支付款项人民币2.9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康妮公司明确要求解除合同后,纵横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单方为其上线图片直达服务,并据此主张双方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终止,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已于2016年11月21日解除,纵横公司需退还康妮公司人民币2.96万元。
纵横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二审中纵横公司诉称,其并未迟延履行合同。按照协议约定,营销服务的起始日期并非百度图片的上线日期,康妮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11月7日提供图片资料、资质信息,并经己方与百度公司审核通过,故12月10日上线不属于迟延履行。同时,《协议》约定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康妮公司不具有法定解除权,不能解除协议。此外,其为康妮公司上线图片直达服务长达一年,且已向百度公司支付了款项。
康妮公司辩称,纵横公司在2016年9月已告知其资质审核完毕,却又在10月份要求提供新的资质和图片。2016年11月21日也发邮件明确通知纵横公司要解除合同退款,故对方无权在该日之后上线他们的图片。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8日,康妮公司与纵横公司即就合同相关事宜进行接洽。康妮公司按其要求,于10月18日、20日、24日发送了“康妮服饰”等相关文件,11 月2日询问上线情况时被告知还需要两星期,12月30日,康妮公司被告知图片上线,故纵横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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