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购买新车后尚未提车 存于4S店被撞要求退货获支持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0:33:17
0次
李某在一汽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速腾轿车,并支付了购车款。但当天未将车提走。然而就在车存放于4S店期间该车被撞坏。李某不愿再接受这辆已经被修理过的车,诉至法院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近日,密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诉称,2014年8月3日,李某到某公司开设的4S店购买了一辆速腾轿车,交纳购车款169 800元及购置税、保险费等24 912元。4S店告知其周末无密码锁无法开走及需要李某申请临时牌照,让李某过几天再来提车。同月5日下午六点左右,4S店电话告知李某所购车辆被别人撞坏,但4S店已经将车辆修好。李某认为,车辆买卖后并未交付,相应风险也未转移给李某,应当由4S店承担。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169 800元并赔偿购置税和保险费损失24 912元。
某公司辩称,李某交纳了全部购车款后,车辆所有权已归李某,4S店只是建议李某等取得临时车牌照后再过来提车。车辆被碰撞后,4S店及时通知了李某,李某表明第二天过去查看车辆情况。因肇事方愿意主动承担修车费,4S店在李某未查看车辆情况下即将车辆维修好。李某车辆放置在4S店处,未交纳任何管理费,故不应当由4S店承担责任,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首先,被告尚未对车辆进行PTI检查,车辆尚处于运输模式中,应当认定被告尚无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车辆尚未交付。其次,根据双方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需方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供方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对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检查、确认,填写《商品车交接单》,而被告尚未交付原告车辆的相关随车证件,原告亦未填写《商品车交接单》。因此依据约定该车辆也还没有完成交付。现被告未经原告查看车辆受损状况的情况下,私自维修了车辆,被告存在过错。车辆作为特殊的商品,安全可靠系车辆质量的生命,在关系权利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考量下,因被告过错而致标的物的质量存疑,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进行退货,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