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无力支付购房款 被诉支付违约金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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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认购一所总价格一千万余元的别墅,分期五期支付,至第三期放款后即未支付剩余房款。故,李某被某房地产公司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李某支付剩余违约金。
原告某房地产公司诉称:2013年10月,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认购该公司开发的位于顺义区天竺镇的三层别墅,别墅总价格一千万余元,分五期支付,每期支付总价款的20%。李某支付完第三期放款后,迟迟未支付剩余房款。故该公司诉至法院,以李某逾期未支付购房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李某支付剩余违约金100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购买房屋时经营的生意状况较好,购买别墅后因投资失误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剩余房款,故李某同意解除合同。但现在房价上涨,解除合同不会造成该公司的经济损失,故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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