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影视公司逾期不还钱 投资公司法庭讨薪
北京律师网
2024-09-30 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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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作发行公司因资金短缺向某投资公司融资借款8300万,逾期不还被投资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被告一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影视制作发行公司,被告二滕某是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拍摄电视剧短缺资金向原告北京德丰财务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资借款。2013年9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融资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融资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被告一将《抹布女也有春天》和《第三种爱情》的全球销售收入及版权质押给原告。同时约定,被告二将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26%股权质押给原告。当天,两被告和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被告二自愿对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2013年9月25日,两被告还向原告出具了担保性质的股东会决议,该决议约定被告一的股东滕某、侯某某、刘某某、耿某某和李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陆续向被告付款。之后,被告又以资金紧张为由,继续向原告借款,截止2013年12月16日,原告共向被告支付融资款8300万元。原告与被告就此签订了合同附件,确定了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总额为1亿元,其中直接给付被告8300万元,扣除约定的销售费用和第一期收益1700万元。备忘录确定被告一应于2014年9月30日支付原告900万元,2015年3月30日支付原告1300万元,2015年4月30日前归还全部借款。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在备忘录上签名并再次确认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2014年9月30日,两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向原告归还借款,经原告对此催讨,被告总以各种借口拖延,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欠款900万元,被告二连带支付原告900万元。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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