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售锅炉没有质量合格证 公司起诉货款被驳回
北京律师网
2024-09-29 1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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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公司因北京某公司欠付锅炉货款,将其诉至法院,不料北京某公司称其出售锅炉缺少监督检验证明及质量合格证,不同意支付货款。近日,通州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天津某公司称起诉称,2012年11月1日,北京某公司向其购买锅炉(立式碳钢隔膜式气压罐),价值21 980元,天津公司就将锅炉运送至北京公司之后,北京公司就一直没有支付货款,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北京公司提出,之所以没有支付货款,是因为天津公司提供没有提供锅炉的监督检验证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导致锅炉无法进行年检,设备无法使用。如果现在天津公司能够提供相关证书,同意立刻支付货款。
对北京公司的上述意见,天津公司表示,当初是北京公司说不需要相关证书,让我方给锅炉打点折,所以现在锅炉才卖这么便宜,如果北京公司需要这些证书,锅炉就不卖这个价钱了。锅炉的监督检验证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必须在出厂之前办理,现在已经无法补办。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按照相关规定,立式碳钢隔膜式气压罐属于特种设备,在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说明。现天津公司所出售的立式碳钢隔膜式气压罐没有随附监督检验证明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天津公司亦表示无法补办,故天津公司向北京出售的立式碳钢隔膜式气压罐不符合出厂条件,故天津无权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最终,法院驳回了天津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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