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妻子白菜价“卖”房给儿子 丈夫起诉合同无效被驳
北京律师网
2024-09-29 12: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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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癌症晚期时将房产过户给长子,妻子过世三年后丈夫却称自己不知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此案在通州法院受理后,经法官调查取证,确有证据证明丈夫对妻子的过户行为完全知情并无异议,因此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年近七旬的老吴与妻子曹女士有两个儿子,长子吴大,次子吴二。老吴夫妇原有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楼房一套,该房屋原登记在妻子曹女士名下。2006年2月,曹女士将房屋过户至老吴名下。不幸的是,曹女士于2009年3月被查出患有胃癌。2011年9月,曹女士以1000元的价格将房屋过户至长子吴大名下。仅仅两个月后,曹女士因病不幸去世。2014年8月,老吴一纸诉状将长子吴大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妻子生前与大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吴申请追加其次子吴二为本案共同被告。老吴称,涉案房屋是自己和曹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2006年,因为妻子的单位可以报销供暖费,所以将房屋过户到了妻子的名下,但房屋仍然是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并无权单独处分。现妻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自己同意将房屋以“白菜价”卖给了长子吴大,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应属无效。
面对父亲的起诉,吴大辩称房屋原本就是单位分给自己的,因为母亲和自己是同一个单位,母亲的工龄长,购房享受的优惠多,所以是以母亲的名义购买的,但当时双方也确认了房屋真正的所有人是自己。母亲去世前就是怕房屋有纠纷,所以在知道自己时日不多的情况下坚持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以买卖的形式过户,至于价格则象征性的写了1000元。房屋过户的时候父亲也在场,而且当时也是同意的,只不过自己现在苦于没有证据;次子吴二则表示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但对于吴大陈述的事实也予以认可。
母亲白菜价卖房给儿子,三年后父亲却起诉儿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官也觉得事情确有蹊跷。经过仔细询问,法官得知,老吴此前已起诉了两个儿子,要求对妻子去世后的遗产进行分割。该案已两次开庭,老吴此次起诉正是为了继承案件的顺利审理。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法官调取了继承案件的庭审笔录,希望能从中寻找出一些端倪。不负所望,经过仔细查阅调取的庭审笔录,法官发现在继承案件庭审中,针对承办法官就涉案房屋情况的询问,老吴明确表示妻子确曾向其要求将房屋过户给吴大,老吴一开始并未同意,但考虑到妻子已是癌症晚期,自己不想让妻子有遗憾,所以最终同意将房屋过户给长子吴大。再次开庭时,面对法官出示的庭审笔录,老吴哑口无言,实在无法给出一个自圆其说的解释。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老吴以曹女士无权处分涉案房屋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且根据法院调取的庭审笔录,老吴对于曹女士将房屋过户至长子吴大名下的行为是知情的,且亦经过了老吴的同意。综上,法院最终驳回了老吴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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