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同居男友因病去世 男友父母诉返还购车款
北京律师网
2024-09-29 12: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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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与男友小徐相恋后立有婚约并同居,不幸后来小徐因病去世。小徐的父母与小刘在处理财产纠纷过程中,双方对购车处置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小徐的父母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小刘返还购车款。
原告小徐的父母共同诉称:小徐与小刘于1996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双方立有婚约并于2004年开始同居,可是小徐于2010年因病去世。2006年小刘想买车,多次向其父母提出要求但未果,后请求小徐出面一起向其父母要钱,双方商定以小徐向其父借款为由索要购车款,并于2007年购得福克斯汽车一辆,购车款也是从小徐的银行卡上支付的。后来小徐去世,小刘拿出当时小徐帮她向其父借购车款的借据要求原告还款。但原告已将借据上的钱还给小刘之父。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小刘返还小徐当时的购车款,并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被告小刘辩称:原告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作为小徐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假设说购车款是从小徐的卡里支付的,而原告无法证明是小徐借钱给被告,小徐与被告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没有权利主张。根据原告的起诉书写明的事实和原告的陈述,原告早知道买车一事,截止到原告起诉之日,早已超过诉讼时效。综上,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法院至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调取的材料,可以确定涉诉车辆系由小徐出资127100元购买。对小刘所主张的涉诉车辆由其出资购买的主张,法院不予以采信。另,小刘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小徐出资127100元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小徐父母要求小刘返还购车款1271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对利息双方并没有约定,对小徐父母要求小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以支持。
最终,该院判决小刘返还小徐的父母购车款127100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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