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公交车刷卡起争议 乘客司机对簿公堂
北京律师网
2024-09-29 1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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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起,《北京市公共交通价格调整方案》正式实施,方案规定公交车实行票务改革,按照公里数计价,乘客在上、下车时均需要刷卡。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两起因公交车刷卡产生的争议。
原告程某、迟某诉称,2015年初,程某、迟某等一行人乘坐公交出行。程某在还未到站时进行刷卡,并与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邵某发生争执。乘客程某称,其因操作不当误刷卡,向司机提出补票,但司机态度恶劣,要求其下车,双方发生口角。其同行朋友迟某准备拍下司机的工号进行投诉,司机将迟某的手机打落在地,还锁闭车门不允许下车。事后,在与公交公司及司机的沟通过程中,对方态度强硬、恶劣,拒不道歉。现程某、迟某分别将公交车司机邵某诉至法院,要求邵某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两人当日的务工损失166.66元。
被告公交司机邵某辩称,事发当日,程某乘坐公交车,未到站就刷卡,且刷卡后并未下车。程某所处的位置影响到其他乘客正常刷卡,其提醒程某未到站不能刷卡,不下车往里面站,不要影响其他乘客。程某和同行的几个人却因此恼羞成怒,破口大骂,声称“有的是钱”,要买票。因担心影响正常驾驶,故其建议程某等人正常途径投诉。程某同伴迟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拿着手机伸入驾驶员位置拍照,影响到正常驾驶,故其将其手机拨开。迟某等人扬言要殴打司机,故其无奈之下将公交车驶入站内,并拨打电话报警。其他乘客都下车后,迟某等人还在车内辱骂。因为不断有乘客上车,为防止其他乘客误刷卡,其将车门关闭。其没有辱骂行为,相反,程某、迟某等人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公交车的安全驾驶。
目前,上述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
公交车是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公共交通工具,良好的乘车秩序是出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作为乘务服务人员,公交车司机及售票员,均应秉持职业规范,坚持职业活动的理性化、人性化,为广大乘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别是对不经常乘坐公交车、对票务改革后的刷卡购票规定不清楚的乘客,更应该耐心提醒、细心解答。而乘客一方,也应该遵守票务制度,按照规定购票、刷卡。同时,公交车辆行驶中,公交司机的正常驾驶关系到乘客的集体人身、财产安全,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均不得干扰司机正常驾驶,违规干扰司机驾驶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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