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单位QQ群内遭攻击 起诉侵犯名誉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9 12:40:46
0次
下属在单位内部的工作QQ群内发文章称领导是单位的负担,领导以侵犯名誉权将下属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裴女士诉称,其是某出版社的副总编,被告王女士是出版社一编辑部的副主任。2015年4月30日,在出版社的工作QQ群上,王女士发表了一篇针对裴女士的文章,该文章捏造裴女士“没有学历、没有职称”的虚假事实,对裴女士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等问题进行了不当评论:认为裴女士是单位的负担,早应离去,认为自己为单位创造的效益是裴女士的数倍,单位不是慈善机构,不应给裴女士高薪、高职。文章还用“没有真才实学、一把年纪、无处可去”等语言对裴女士进行侮辱,在文章结尾,还以实名举报为由要挟裴女士不要在单位参评职称、要挟单位不要推荐裴女士参评职称。
裴女士认为,“诚信谨慎”是我们在社会行为中所应承担的合理注意义务,单位QQ群是所有单位员工交流工作、发布工作信息的场所,王女士作为一名同事与下属,无端在单位场所内随意捏造事实,对自己进行侮蔑、攻击与不当评论,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在自己要求王女士不要捏造事实并停止侵权时,王女士却以“已阅”、“奉陪到底”等言语进行回复,其主观恶意明显。工作单位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场所,同事的认可与评价也往往影响着每个人的工作与生活,王女士的不当言论降低了自己在单位、同事及周围群体的社会评价。做为单位领导,在受到了下属公开的无端侮蔑与攻击后,身心也遭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出现失眠、胃疼、痉挛等症状,后经确诊为抑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