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初中女孩运动会被撞摔断牙 学校管理不利与撞人者同担责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6: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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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末夏初,各个学校纷纷举办运动会。初中女孩莉莉报名参加了托球比赛,在比赛中被另一跑道的女生静静撞伤,导致四颗门牙震荡、牙龈震荡,花费了一大笔医药费。为此,莉莉将静静及学校诉至法院,索要两万余元经济损失。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莉莉、静静与学校因为都对事情的发生都存在一定过错,每个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份额,静静与学校各赔偿莉莉经济损失二千余元。
去年五月份,春风徐徐,北京市各个中小学都迎来一年一度的春季田径运动会。十四岁的女孩莉莉所在的中学也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趣味运动会。为了加强锻炼,莉莉报名参加了羽毛球拍托球比赛。因为球比较轻,容易被风吹动,给比赛带来一定难度。莉莉在托球过程中,邻近赛道上的静静的球偏离了路线,导致静静跑到了莉莉所在赛道上。正在专心致志托球的莉莉没有看到,两个人撞在了一起,导致莉莉四颗门牙震荡,牙龈撕裂。为了固定牙齿,莉莉的父母花费了四千余元。事情发生以后,因为学校及静静没有什么表示,莉莉的父母很是生气。为此,莉莉的父母以莉莉的名义将静静及学校诉至法院,索要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两万两千余元。
对于莉莉的诉讼请求,静静及学校都不同意给付。学校认为,学校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履行了学校应尽的安全教育义务。运动会上,学校也做了充分的组织工作,以保障学生在活动中不出现意外情况。莉莉受伤是因为意外导致莉莉与静静受伤,学校在此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莉莉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是其参加学校组织的托球跑活动中,因不慎与被告静静相撞所致。原告莉莉和被告静静事发时均已年近14周岁,其对体育活动和自身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后果应有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二人在活动中,应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小心谨慎行事,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尽量避免因心理障碍、动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原告莉莉与被告静静在活动中都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声两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的体育训练活动是一项增强学生体质、磨练学生意志的教学内容,应该得到提倡和鼓励。但学校在进行体育训练时,应充分考虑运动特点和学生实际状况,谨慎组织实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莉莉的损害结果,学校亦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法院酌定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份额。通过对原告莉莉损失核实,莉莉的合理经济损失为6700余元,故此被告静静和学校各承担两千二百余元的经济损失。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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