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代言合同到期肖像仍被用于广告宣传 前港姐、TVB艺员陈法蓉起诉维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6: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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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言合同到期后自己的肖像和姓名仍被继续用于广告宣传,1989年香港小姐冠军得主、TVB签约艺员陈法蓉将河北御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曲氏兆艺(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75万元。
陈法蓉诉称,2011年7月,其经纪公司与曲氏兆艺(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合约,约定由其为河北御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臻农炖燕”拍摄电视广告,并进行形象代言。广告使用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其个人与经纪公司酬金为25万元。
该协议明确约定:“如甲方于合约届满不再续约或没有对新的合作达成一致签订新的合约,甲方便无权在中国及任何地使用乙方成员所拍摄之广告及肖像作任何产品之宣传。如未经续约而继续使用该广告或合同生效前或履约期内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需赔偿乙方及乙方成员此酬金之三倍金额,而乙方及乙方成员另保留一切法律追讨责任。”
合约签订后,其按约履行了广告拍摄义务,被告也向其经纪公司支付了相关酬金。但其于2015年4月发现,两被告仍在公司微博及天猫网御芝林食品专营店网页上使用该广告及其肖像和姓名做产品宣传。故委托公证处对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
陈法蓉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姓名权,损害了其利益,故提起诉讼。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背景链接】
陈法蓉,中国香港女艺人、主持人。1989年,参加香港小姐竞选获得冠军。1990年,参加香港无线电视台(TVB)举办的国际华裔小姐竞选荣获亚军后签约TVB成为艺员,开始演艺生涯,1993年成为TVB全经理人合约艺员。曾出演《人在边缘》《赌侠》《G4特工》《刑事侦缉档案Ш》《廉政追缉令》《美丽传说》《小宝与康熙》《水月洞天》等众多电影、电视作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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