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称整修道路受阻拦 村委会起诉村民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6: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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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在对村内道路整修时,曾与裴某、董某夫妻二人达成过口头协议,村委会已履行相关义务,现村委会对该道路重新整修,裴某夫妇却反悔协议,进行阻拦,故村委会将裴某夫妇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排除妨害。
原告某村委会诉称:2001年4月,村委会对村内道路调直、拓宽并铺设柏油路面,被告宅院南端院墙、厕所等建筑对调直街道造成妨碍。经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村委会将被告南院墙、厕所和太阳能拆除,并为被告重新建墙、太阳能和厕所。此后,村委会履行了义务,被告门前的道路也修建完成。2015年5月,村委会准备对涉诉道路重新进行整修,但遭到了被告的无故阻拦。原告认为,关于整修道路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履行多年,现被告无故阻拦道路施工,导致修路工程无法正常完工,影响了村民的正常通行。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此事均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不得在村委会整修涉诉道路时加以阻拦。
被告裴某及董某共同辩称:原、被告之间就整修道路占地问题达成过口头协议,原告承诺对被告进行补偿。但直到现在原告也没有兑现承诺。如果原告就占地问题不对被告进行补偿,被告不同意原告整修道路。
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村委会在对村内道路进行整修时,因裴某夫妇的建筑物对整修工程造成妨碍,为整修工程顺利进行,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履行。裴某夫妇主张此前村委会曾口头承诺就占地修路问题对其进行补偿。对此裴某夫妇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村委会不予认可。现村委会准备对涉诉道路重新进行整修,裴某夫妇以村委会未对其进行补偿为由进行阻拦。
法院经审理认为,裴某夫妇阻拦村委会整修道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村委会对裴某夫妇宅院南侧道路进行整修时,裴某夫妇不得阻拦。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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