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租赁合同解除房屋未返还 发生火灾承租人要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5:25:27
0次
李某租赁魏某的房屋用于经营旅馆,在法院判决租赁合同解除后,李某尚未返还房屋前,房屋发生火灾,魏某以李某未经保管义务为由,要求李某及其经营的北京某旅馆赔偿损失23万元。近日密云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判决某旅馆赔偿魏某财产损失8万余元,李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004年,原告魏某与被告北京某旅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旅馆承租魏某的房屋27间,被告李某系旅馆的投资人。2011年经密云县法院判决魏某与旅馆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由旅馆返还房屋。在该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魏某接到二审判决书当天,魏某的房屋发生火灾,烧毁北正房两间,事隔10天后,再次发生火灾,烧毁南房两间。公安机关认定为他人纵火。经鉴定,魏某的房屋损失为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本案中,被告北京某旅馆作为承租人,与原告魏某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的房屋,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返还给三原告。由于被告北京某旅馆未尽到保管义务,致使北正房及南房在返还前受损,旅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系旅馆的投资人,应当对旅馆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除二被告在租赁期间添附的可拆除部分外,二被告均应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