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别墅业主闹矛盾致断电两年 法院判赔八千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5: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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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住顺义区某小区23号别墅,张某住同小区25号别墅。双方不和已久。该小区23、25号别墅及附近多户别墅电闸共同使用一个配电箱,并安置在25号别墅院内。2013年8月,因雷电袭击,配电箱跳闸,多家断电,张某拒绝配合维修,经物业等多部门协调未果,李女士将张某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女士诉称:2006年起,原被告曾因为院墙等事由产生过矛盾,之后双方一直互不往来。2013年8月2日,因遭雷击导致断电,因此楼电源分开关在被告居住的院内电闸箱内,被告拒绝物业电工进入其院内为原告维修,后经物业、居委会、派出所多方协调,于8月3日恢复供电。8月7日,8月10日,被告多次恶意断电,都又经多方协商后恢复供电。9月14日,被告再次关闭控制23号楼的电源开关,原告找到物业要求恢复电力,但被告拒绝物业电工进入其院内进行合闸并锁住电箱,导致原告因无电可用无法居住至今。故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控制其自家房屋的电闸从被告院内移至原告院内,判令被告赔偿损失45 483.94元。
被告张某辩称:一、原告于2013年5月在其院落东南角紧贴边界处所建砖混结构房屋,已经给包括答辩人在内的几家业主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及财产损失。该砖混结构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被告就曾出于安全考虑找到物业反映并向城管部门举报。城管部门先后下达《责令停工通知》、《责令改正通知》,并在2013年7月31日开具《谈话通知书》,但原告至今未将其所新建建筑拆除。2013年8月,小区发生多起盗窃事件,经别墅物业部及公安部门确认,盗贼正是经原告所建违章建筑进入小区偷盗的。盗贼将被告家窗户等撬坏,并偷走现金,造成被告修理更换及加装防盗装置的费用。双方曾多次因原告在其院落内违章建设房屋,并给被告造成严重损失等产生矛盾,后双方一直互不来往。二、2013年8月,由于暴雨雷击出现跳闸,被告一直积极配合物业检修,8月10日,因遭雷击,25号院内配电箱打火,致使22、23、25号电源开关掉闸。原告丈夫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几次强行砸开小区中央配电室门锁及窗户,切断小区25号组团总电源,导致包括被告、原告在内七家停电,给上述业主生活带来不便,并造成被告游泳池循环过滤系统报废,维修及更换设备费用约为10万元,冰柜中海产品因断电腐烂,直接经济损失9万余元。三、原告要求的损失,既无证据支持,也无法律依据。原告要求的损失,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发生,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系被告造成;对损失的计算方式,原告同样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支持。综上,被告认为应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将设置在被告院内的25号别墅电闸开关挪出,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原告主张电闸系被告人为关闭,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意见不予采信。原告所在25号别墅电闸安置在被告院内,被告对于原告针对其电闸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行为,应当提供一定的便利。双方因为之间的矛盾,在原告电闸出现跳闸的时候,未能冷静、妥善协商解决,进而影响到原告房屋的使用,导致矛盾升级,原告及被告对此均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原告因缺乏电力供应,确有损失,但其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就其损失数额予以证明,且在无电力供应的情况下,原告未能及时设法解决,其产生的损失有部分应属扩大损失,故对于其主张的损失数额,法院酌情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原告李女士将位于被告张某院内的电闸挪出,被告张某不得阻拦并应予以配合;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女士因电闸未能及时修复而造成的损失八千元。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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