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称占道经营妨碍旅客出行 旅馆起诉电动车商行排除妨害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5:25:01
0次
因认为旁边的电动车商行占用公共道路经营影响本店旅客出行,某旅馆将邻居某电动车商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排除妨害,日前,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了某旅馆的部分诉讼请求。
某旅馆经营地为密云某小区4号楼1至2层2,电动车商行的经营场所与其相邻。在旅馆与电动车商行东侧,有一条道路,是旅店旅客出行的必经之路。为招揽生意,电动车商行每日营业时,均将店内电动车摆放在店前空地上,也经常占用公共道路为消费者修理自行车,且前去电动车商行消费的消费者,也经常将车辆停靠在路边,旅馆认为电动车商行占地经营及其消费者占公共道路停车的行为,影响了其店内旅客的出行,故将电动车商行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清除停放在公共道路东侧的电动车辆,停止占道修车的行为,并赔偿其合理经济损失5000元。
庭审中,电动车商行辩称,我商行在道路东侧摆放车辆是经过工商部门和城管大队认可的,摆放的车辆并未影响原告的通行。消费者来我商行维修车辆时,自行将车辆摆放在道路上,与我商行无关,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现场勘察,电动车东侧的道路总宽约5.95米,电动车商行在该路的东、西两侧摆放电动车,两排电动车之间宽约3.6米,摆放的车辆并未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位于双方经营地东侧的道路系旅馆旅客出行的必经之路,电动车商行在路上修车,影响了某旅馆及其顾客的通行,现某旅馆要求其停止占道修车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应予支持;电动车商行将电动车停放在道路东西两侧,并未影响某旅馆出行人员的正常通行,故对某旅馆要求被告清除道路东侧电动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某旅馆要求电动车商行赔偿经济损失,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电动车商行立即停止在其东侧道路上占道修车的行为,并驳回了某旅馆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