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女子购牧羊犬三日病亡 诉摊主索赔医药费获支持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5: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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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称因李某向其出售了生病的边境牧羊犬,致使爱犬三日病亡,于是将狗贩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买牧羊犬的费用1400元,并赔偿宠物医药费1230元。今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支持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刘女士特别喜欢狗,此前在家里也曾养过几只狗。2015年7月12日中午,刘女士在狗市李某的摊位上,看上了一只边境牧羊犬,就以1400元的价格买下来。刘女士在起诉书中称,当时购买牧羊犬的时候,李某说狗肯定是健康狗,但狗买回的当天晚上就一只精神萎靡,并一直拉稀,到了13日早上,刘女士将狗带到动物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感染细小病毒。医生告诉刘女士,此病潜伏期为7-14天。于是刘女士给被告李某打电话,李某说狗不可能有病,此后就一直关机。此后,牧羊犬一直在宠物医院接受治疗,刘女士花费医药费共计1230元,该犬因病情过重,在17日死亡。刘女士认为是李某明知牧羊犬生病,仍将病犬卖给自己,致使家人因此事倍感悲伤,便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买牧羊犬的费用1400元,并赔偿宠物医药费1230元。
庭审中,李某辩称,她承认以1400元向刘女士出售了这只牧羊犬,但她卖给刘女士的狗是健康的,是活蹦乱跳的,至于出售之后狗会不会生病,她也没有办法保证。所以不同意刘女士的请求。
经审查,法院认为,刘女士向李某以1400元价格购买了边境牧羊犬,李某应当向刘女士交付质量无瑕疵的健康犬,根据动物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病理,犬的细小病毒的潜伏期为7至14天,而刘女士的牧羊犬在购买2日后就被诊断为细小病毒,3日后死亡,因此可以认定李某出售的牧羊犬不符合质量要求,最终法院判令李某退还购狗费用1400元,并赔偿1230元的宠物医药费。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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