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网购相机发现功能与介绍不符 男子诉法院索三倍赔偿获支持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5: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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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靳先生称其在某电商网购了一台相机后,发现相机功能与网页介绍不符,便将电商诉至法院。进入,通州法院审理此案,支持了靳先生的诉讼请求。
靳先生起诉称,2015年5月20日,靳先生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两台红色三星WB350F数码相机和一台同型号蓝色数码相机,并向电商支付现金4287元。网页销售页面包装及参数列表宣称相机支持蓝牙并有取景器,而靳先生实际买到的商品在使用时并未发现具有蓝牙功能,也不具备取景器,说明书上也未写明支持蓝牙和具备取景器,后经咨询三星厂家客服证实该型号数码相机从未具有蓝牙功能也不具备独立的取景器。之后,靳先生向电商客服投诉此事,后电商网站虽修改了网页参数,并承认之前网页有误,但对于靳先生的合理惩罚性赔偿要求一直拖延,靳先生认为该电商的行为构成其宅,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发还购机款4287元,并三倍赔偿12 861元。
电商在庭审中称,关于蓝牙的问题,电商认可网页标错,但是相机自带wifi功能和nfc功能,技术比蓝牙技术更为先进,所以标注错误不会对靳先生产生负面影响。此外,靳先生多次购买相机,可见对相机比较了解,从网页宣传能够看出相机不带取景器,所以此部分的网页标错不会对他选购商品产生影响。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电商在网页上宣传涉案数码相机支持蓝牙,并有取景器,而其销售给靳先生的该款相机却不支持蓝牙功能,亦不具有取景器,其行为特征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构成销售欺诈。对于电商辩称涉案相机自带技术更先进的wifi功能和nfc功能,但法院认为,虽然wifi功能和nfc功能都可用于数据传输,但不能必然替代靳先生对蓝牙功能的需求。最终法院支持靳先生要求返还购机款4287元和三倍赔偿12861元的诉讼请求。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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