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家政公司被诉未付工资 辩称其不是适格被告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5: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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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去年8月至11月在某家政服务公司做家政老师,但该公司一直未付工资,现宋女士将该家政服务总公司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工资。
原告宋女士诉称:原告于2014年8月20日起在被告处做家政老师,约定工资标准每月3000元,但工作期间被告一直拖欠原告的工资。2014年11月20日,被告和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告申请劳动仲裁,现因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11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判令被告支付工资10 500元。
被告某家政服务公司辩称:第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不适格;第二,我公司是总公司,但是原告是通过丰台区刘老师家政处介绍给我公司位于顺义区加盟店负责人的。顺义加盟店招聘原告作为家政老师,被告并不知情,且顺义加盟店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属于无中生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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