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侵占邻居宅基地修路 男子被判拆除所建道路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5: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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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太因邻居李先生将其所批的宅基地占用修建道路一直无法建造房屋,协调多年未果后将李先生诉于法院,要求李先生将所修建道路拆除。日前,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了张老太的诉讼请求。
2008年,张老太搬迁入户至密云县某村,并与邻居李先生同时获批相邻的宅基地一处,张老太居西,李先生居东。同年,李先生建设房屋一处,因村内规划道路未能修建,李先生隧在西侧张老太宅基地内修建一条道路,用于其通行。后张老太因宅基被侵占无法建设房屋,多次找到李先生协调未果。2014年,李先生将其用于临时通行的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并在道路西侧修建了栅栏,种植树木和蔬菜。为此张老太将李先生诉于法院,要求李先生将修建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的道路、栅栏拆除,清除种植的树木、蔬菜等物,并将宅基地恢复原状。
庭审中,李先生辩称,自己是因村委会未能按规划修建道路,其才在原告地基内修建道路,故不同意张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李先生在获得宅基地审批后理应严格按照审批进行房屋建设并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李先生在房屋建设完毕后,为自己出行之便在相邻的张女士的宅基地内修建道路、建设栅栏、种植树木、蔬菜等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张女士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将修建在张女士宅基地范围内的道路、栅栏自行拆除,并将其种植在原告张女士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蔬菜等物自行移除。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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