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23岁女孩杀害刚出生男婴 男友帮其“弃尸”一审双双获刑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0:50:53
0次
因害怕被人发现,女子在合租房内产下一男婴后将其杀害,男友将男婴尸体抛至路旁垃圾桶内。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王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乔某被判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两年执行。
23岁的王某与21岁的乔某是男女朋友,二人均是专科文化。2012年,二人相识,后来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王某在北京一家药房打工,住在与同事合租的出租房内,乔某则在河北某学院读书。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于2015年4月23日8时许,在本市海淀区某出租房内产下一名男婴,因恐被他人发现,王某用剪刀多次刺扎男婴的颈部、胸部等处,男婴因被刺破左肺上叶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乔某在明知王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被害男婴的尸体抛至本市海淀区某旅馆西侧垃圾桶内。
一审开庭时,王某反复强调自己并不知道怀孕的事情,孩子要出生了才意识到。王某称,由于孩子的气息弱,且一直啼哭不停,其在手足无措之下就用剪刀刺扎了孩子。
乔某则称当天下午6时许,其来到了王某租住的房屋内。乔某当庭供述称自己起初并没看到孩子,只是王某告诉他孩子已经死了。后二人为躲避室友就出外居住了一晚,第二天上午,乔某便将尸体扔进了宾馆外面的垃圾桶内。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乔某明知王某实施了杀人行为仍帮助其抛弃尸体,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王某系初犯、偶犯,能够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与被害人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社会危害性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犯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乔某系初犯、偶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北京一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法官对王某和乔某进行了庭后教育:“对于王某,希望你能认识到,你所生育的孩子并非你的个人财产,他的生命亦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你伤害他的生命依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另外,也希望王某的父母能够反思,她生产当天你们还在身边,竟然没有发现女儿怀孕,可见你们对于孩子的关心、关注是不够的,希望你们今后能够多跟她沟通,多一些关心,帮助她早日回归社会。另外,对于乔某,希望你能够在这个事件中学会担当,不要再回避问题,并不是你回避问题就能避免受到处罚的。考虑到你是初犯,平时表现较好,又是在校学生,故法庭给你判处了缓刑。最后,希望你们二人都能够好好改造,早日重归社会。”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