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在医院住了六年 医院诉患者出院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0: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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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者病好后仍长期住院,北京某医院将患霜者黄女士及其子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并办理出院事宜。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医院诉称,患者黄女士于2009年6月3日因“左股骨颈骨折”急诊进入医院治疗,检查后于同年6月12日接受“左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术后发生切口感染。发现后医院予以积极对症治疗,并拟进行病灶清除术。2009年9月15日进行病灶清除、人工假体取出术,患者术后病情稳定,感染得到控制。
此后,经医方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百余次,均认为患者已无住院治疗指征,其住院治疗已经终结,早已达到出院标准,应离院回家进行康复护理。故医院多次向其下达出院通知,但黄女士之子蒋先生拒绝患者离院,严重扰乱医方管理秩序,不履行赡养义务,虽声称医方存在过错,但始终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医院认为,在医疗服务关系中,配合医方治疗并在达到出院标准时按时离院是患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对医疗存在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而不应采取拒绝出院、将患者留置于病房等妨害病房管理等手段。医院非老年康复机构,患者长期占用病房导致医方无法收治其他患者,影响了正常的诊疗秩序。且作为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属于基本的合同义务,患者长期拒缴医疗费,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判令黄女士及其子蒋先生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办理出院手续并离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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