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邻居大力拍打铁门吓倒三岁幼儿 法官多次取证骨折幼儿终获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7 10: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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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3周岁的幼儿乐乐独自一人在自家院子里玩耍,适逢邻居大力拍打乐乐家铁门,乐乐被突如其来的敲门声吓倒并摔在地上导致骨折。关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乐乐父母将大力拍门的邻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余元。近日,经通州法院审理,判决邻居赔偿乐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余元。
2016年1月的一天早上,乐乐妈妈带着乐乐在自家院子里玩耍,后乐乐妈妈去卫生间留下乐乐一人在院子里,适逢邻居找乐乐家人商议事情,其大力拍打乐乐家的大铁门以引起乐乐家人注意。谁曾想到大铁门咚咚咚的响声引得乐乐家院子的狗大叫,乐乐被敲门声及狗声吓哭摔倒在地。乐乐母亲闻讯赶来将乐乐抱回屋内,后乐乐一直哭闹,觉得不对劲的乐乐父母赶紧将乐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乐乐伤情被认定为右肱骨外上髁骨折等。关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乐乐(原告)父母将大力拍门的邻居(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案件审理前,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前往派出所调取了民警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因被告与原告并未发生身体接触,因此派出所并未找被告做谈话笔录。庭审中,被告否认其在事发当天拍过原告家的门,拒绝赔偿原告。根据现有证据(仅有原告父母陈述及并不清晰的照片)无法认定原告父母所述的情况。正当案件审理陷入被动时,原告父母提到事发当天下午派出所民警曾就此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当时可能有视频记录。抱着一丝希望承办法官再次前往派出所调取调解视频,功夫不负有心人,派出所民警对事发当天的调解进行了录像,录像中被告认可了到原告家拍门以及原告摔倒的事实。
调解未果后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根据出警录像可以认定被告在事发当日上午曾到原告家拍门等,根据诊断证明等可以认定原告在事发当日上午因摔倒造成骨折等,根据原告提供的诊断证明、监控照片、派出所询问笔录、出警录像中的谈话内容及日常生活逻辑综合来看,基本可以认定被告到原告拍门的行为与原告的受伤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但与此同时事发时原告仅为不到三岁的幼儿,独自一人在有狗的院落内玩耍,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同时,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依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最终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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