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保姆起诉智力残疾男 是追索劳务费还是“鸠占鹊巢”?
北京律师网
2024-09-24 09: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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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年过五旬的保姆王女士将患有三级智力残疾的雇主小赵告上法庭,称其照顾孤苦无依的小赵多年却未得劳务费,雇主当年搬新居还向自己借了十万元,后双方发生矛盾,小赵搬出该房屋,由自己居住在该房屋内,现向其索要劳务费114 000元。
据王女士反映,因其弟与小赵一家原系前后院邻居,2008年左右其与小赵一家相识并偶尔关照一下,2010年左右,其与小赵一家搬至胡各庄共同居住,由其照顾小赵,并负担日常生活支出,小赵及小赵之母乔女士按月向其支付2000元保姆费。2012年12月左右,其与小赵一家共同搬至新居,小赵及乔女士居住一间,王女士之子居住一间,王女士居住在客厅,小赵及乔女士口头承诺每月给其3000元保姆费,但此后二人未支付此款。2013年12月31日,乔女士因心源性疾病急救无效去世,其继续照顾孤苦无依的小赵。
王女士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其照顾小赵多年,尽职尽责,小赵应支付劳务费114 000元。另据王女士反映,搬家时小赵及乔女士曾向其借款10万元,乔女士去世前让其保管拆迁协议、购房合同等材料,其将上述材料及欠条存在在抽屉内,不知何时小赵将上述材料及欠条拿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小赵于2016年3月2日搬出该房屋,现王女士及其子在该房居住。
据居委会反映,小赵于1981年5月出生,自幼患有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至今未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亲均早已去世。后小赵及其母乔女士因拆迁分得一套两居室,2013年12月31日,乔女士因病去世。目前,小赵搬出该房屋与其二舅共同生活,王女士一家三口在该房屋内居住,居委会为关爱小赵,安排其在康乐中心吃饭,并为小赵办理残疾补贴,每月一千元左右,居委会人员及派出所民警曾与小赵二舅至该房解决居住问题,王女士称小赵向其借款10万元,且拖欠保姆费拒绝搬出。居委会还反映,按照当时拆迁政策,小赵及其母享有户口的10万元,每月1500元的周转费,乔女士有退休金每月2000多元,收入是有保障的。乔女士去世后,王女士曾带小赵至居委会要求开具王女士系小赵监护人的证明,居委会未为王女士出具。
该院受理该案后,通知居委会为小赵指定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据了解,小赵在世近亲属有叔叔赵某海、姑姑赵某敏、大舅乔某华、二舅乔某惠。赵某海因身体原因居住于宋庄敬老院,赵某海、赵某敏表示与小赵已多年不联系,不了解小赵近况,不愿意作为小赵的监护人,二人同意小赵二舅担任其监护人;乔某华表示其不与小赵共同居住,也同意小赵二舅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乔某惠表示其有能力、有意愿作为小赵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小赵本人亦同意与其共同生活的二舅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本院已将上述情况告知居委会,居委会指定其二舅乔某惠作为小赵的监护人。
此案定于2016年8月18日上午9:30在通州法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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