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购房后十日降价 业主诉求“一视同仁”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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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女士称,今年5月10日,她与方恒置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一套房屋。签订合同之前,涂女士就听说开发商即将对预售楼盘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因担心购房后房屋贬值,涂女士遂向销售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即将进行的优惠活动只针对不好卖的朝北户型,并保证涂女士看中的朝南两居户型绝对不会降价,并一再催促涂女士签订合同。出于对销售人员所讲情况的信任,涂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
购房后的十天,即5月19日,涂女士即了解到,开发商对除南向三居以外的所有户型进行了降价销售,而涂女士也发现与自己所购房屋户型相同、楼层相近且原单价相同的商品房降幅达14.7万之多。
涂女士曾与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和销售主管多次沟通,要求退房或给予相应赔偿,但相关人员一直以种种借口推脱。涂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向其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给其造成重大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单价由套内建筑面积2.2万余元/平米降至2.1万余元/平米,并将贷款金额由60万变更为4.5万余元。
开发商并不认可涂女士所述情形,且不同意变更合同。
10月13日10时,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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