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女“游医”非法行医 六龄童成7级伤残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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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孩小康的父母称,2005年7月5日下午1点左右,小康因发烧不退,被父母送往房山某镇卫生室就诊。李女在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为小康看病,并诊断为急性扁桃体炎。随后,为小康进行输液治疗。因病情没有好转,2005年7月6日上午,小康的父母又将他再次送到李女处就诊。李女以同样药物为小康输液治疗。小康出现皮疹,而李女并未做出任何处理。
当天下午,小康的父母将儿子送往其它医院治疗。当晚,小康又被送往儿童医院救治。住院一个月后,小康出院,被诊断为渗出性多型性红斑相关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经有关部门鉴定,小康身体所受损害与李女非法行医有因果联系,伤残程度属七级。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小康的父母要求李女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0余万元。
10月27日9时,在房山法院第11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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