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小医患酿伤残 医院遭索五万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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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称,2008年3月1日,赵某右手拇指短展肌被玻璃划伤约5厘米,到某医院挂急诊诊治,医院大夫缝合了伤口,又经两次治疗,赵某手背一直肿胀疼痛。3月5日上午,赵某再次到该院就诊,大夫拆针查看时血喷出,遂诊断为伤口在缝合处置过程中血管未作处理。赵某当即进行手术,而手术过程中医院大夫对其右臂腋下打麻药时没找对位置,致赵某一直疼痛难忍。同时,手术期间,大夫使用的消毒药水也使赵某手臂大面积烧伤、过敏。经该院建议,2008年6月19日,赵某到积水潭医院就诊,诊断为邮尺神经不全损伤。至今,赵某右手小手指与无名指不能合拢,右手手臂内上侧手压串整只手臂疼痛。赵某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赔偿损失5万余元。
10月27日14时,在延庆法院八达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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