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女友持卡狂取款 昔日恋人今反目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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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称:2008年5月经过朋友介绍,他与赵女成为恋人。出于对女友的信任,徐某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交给女友保存。几天后,徐某发现赵女于7月17日、18日从银行卡中分三次提取现金5万余元,卡中仅剩8角2分钱。徐某找到赵女索要钱款,赵某仅还了5500元,并要求徐某在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同时提出分手。
当徐某再次向赵女索要钱款时,赵女拿出徐某签署的收条。收条上的钱款由5500元变成了55000元,赵女以此为由拒绝还款。徐某将赵女诉至法院,要求赵女返还现金5万元。
10月30日13时40分,在房山法院第206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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