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改嫁母亲求赡养 子女要求少给钱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1: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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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老太诉称,我与前夫生育一子两女。姚老太与前夫离婚后改嫁,两个女儿随母生活,儿子随前夫生活。没有工作的姚老太一直在家帮助三名子女照看孩子。现孩子们均已长大入学。近些年,姚老太年事已高,又无生活来源,无处居住,租了一处平房居住,生活条件恶劣。姚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子女每月每人给付200元赡养费。
两个女儿辩称,她们一直对母亲进行赡养义务,房租水电费用都是三个人分摊,其继父也有生活来源,不同意母亲主张的每月每人给付200元赡养费。
儿子辩称,父母已经离婚多年,后又再婚,两个姊妹均随母亲生活,并将姓氏改变。其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且未改姓,应该少负赡养责任。
10月30日15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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