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赶制救灾房 外包起纠纷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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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钢构彩板公司诉称,2008年5月中旬,公司接受北京市建委指定,为四川地震灾区赶制防震板房,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公司将装卸板材这部分没有技术含量的劳务外包给刘某。刘某雇用了孙某在内的十几位人员来完成这部分任务。该公司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与刘某进行了劳务结算,然后刘某再给其雇佣的人员计发报酬。2008年5月28日,刘某带领孙某等人到公司进行装卸。2008年5月31日,孙某在装卸时受伤。钢构公司从道义上为其垫付了医疗费。该公司认为,其仅与刘某存在劳务外包关系,刘某与孙某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公司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义务为其支付医疗费。某钢构彩板公司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11月4日8时30分,在大兴法院第19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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