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绿地擅改停车用 物业公司遭起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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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业主罗某称,2006年初,该小区前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绿地上划出若干停车位,委托一家停车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罗某认为,小区内的绿地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业主休闲娱乐之地,但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公共用地的用途,出租盈利,而且租金收益从未对业主公布过,更没有进行盈利分配,显然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罗某一纸诉状将该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绿地。
11月5日14时,在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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