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学校宣扬健康隐私 学生起诉索要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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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办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小王称,2003年9月,其考入该中学。入学时,学校对学生们做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并把体检后的结果通知家长。在校期间,自己品学兼优。2004年10月中旬,被学校单方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停学,并在校园内宣扬。由于校医缺乏医德,泄露未成年人的健康隐私,致使在校师生视自己为瘟神一般,并孤立、歧视。
小王将某民办大学附属中学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以书面形式在公开场合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8万余元。
11月5日8时30分,在昌平法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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