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宅基地不清起纠纷 邻居今日对簿公堂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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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称,2000年,其西邻王某将老房进行了翻建。但不满足于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活动,2002年8月和2006年10月,王某让村委会和镇建设规划管理科为其出具了两份证明,将李某宅基地最南侧宽3.8米部分作为他的出行道路。2008年7月,村委会又出具证明,对李某家宅基地的四至予以认定,其中东至王某宅基地,同时证明王某出行的道路部分应属于李某宅基地组成部分。后镇建设规划管理科对此份证明予以认可,并撤销了2002年8月和2006年10月出具的两份证明。2006年,李某也对房屋进行了翻建。2006年以来,王某一直以保障其“借路出行畅通”为由,阻碍李某在自家宅基地上砌墙修路,致使李某出行道路陡峭狭窄,无法正常通行。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不得干预李某在自家宅基地上修路建房。
11月11日14时,在大兴法院第10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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