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收工不慎被摔伤 状告雇主索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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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诉称,2008年1月12日晚上21时许,其在于某、陈某翁婿承建的工地上干完活,收工时,从二楼下楼,因赤脚、手里拿着茶杯等物,且楼梯无台阶等因素,造成其不慎从二楼楼梯斜板摔倒在一楼楼梯斜板上,导致颈椎外伤半截瘫。后到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7万余元,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徐某所受之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二级伤残。徐某诉至法院,要求于某、陈某赔偿因致残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28万余元。
11月13日9时30分,在平谷法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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