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十四年前卖房 如今诉求无效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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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徐某母女诉称,1994年10月10日,在析产继承纠纷中,经法院调解该房屋归洪某、徐某所有。同年,洪某将该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华某。洪某认为,当时徐某9岁,为未成年人,洪某作为徐某的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处置了被监护人的财产是法律所禁止的,亦属于部分共有人处分全部共有物,是无效的。且华某不是本村农民,没有合法的宅基地审批手续,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洪某与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取得的财产相互返还。
11月20日8时10分,在平谷法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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