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承包地两次被淹 农民索赔七万五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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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称,2008年3月8日,她承包了村委会20亩土地用于种植蔬菜及农作物。适逢六月雨水充足,种植的农作物长势良好,却不幸被淹。原来她承包的土地处六环附近地势较低,六环路的建设未采取防护措施,将她的农作物淹没。经过多次交涉,施工方某集团公司将六环路周边挖出一条排水沟。张某又补种玉米等作物。
2008年8月10日,张某种植的农作物再次被淹。她认为,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作为六环的建设者,某集团公司作为施工方应当对六环路周边采取保护措施。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某集团公司采取措施消除其承包地再次被淹的危险,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5万余元。
11月24日9时15分,在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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