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拒不退还挂号费 患方索赔450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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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诉称,2008年2月19日,其发现儿子小林腿部疼痛。次日,带孩子到海淀区某医院就诊。在挂号处准备挂“小儿普外”号时,挂号员拒绝挂号,后在陈女士坚持下,勉强给挂上了,但同时告知陈女士“不退号”。在小儿普外科就诊时,医生建议可先看骨科,同时又告知陈女士“小儿普外”号可退,并签字盖章证明。陈女士回到挂号处退号时,挂号处再次拒绝。之后陈女士到医务处反映,得到的答复仍是不退,理由是怪陈女士自己挂“错”了,并告知要想在医院看腿部外伤就必须先挂夜间14元的骨科专家号先拍片。在耽误了近3个小时后,陈女士只得改去别的医院就诊。
随后陈女士到其它几家大医院进行咨询,了解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挂“外科”,根本没有必要挂“骨科”。在了解到不是自己挂错号之后,2月21日,陈女士准备再次到该医院挂“小儿普外”。这次,干脆被挂号员拒诊门外。挂号员以医生的口吻询问了患者的症状,该挂号员在根本没有见到患者,也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说没有必要看“小儿普外”,并强行代替患者决定挂“骨科”。陈女士表示不能接受,但最终也未挂上“小儿普外”的号。
陈女士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挂号费4.5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45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11月25日13时30分,在海淀法院第40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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