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公司拒签劳动合同” 老员工索要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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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诉称,2006年起,其即在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店长、总监等职务。于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反复推诿,始终没有结果。于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公司经常无故克扣工资。今年7、8月份,公司没有发工资,而是让于某以借款形式从公司借支6000元钱用于日常生活。于某认为,自己在该文化传播公司工作期间勤勤恳恳,却遭受不公平待遇,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该文化传播公司补发克扣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赔偿4万余元,为其补交社会保险。
11月25日8时30分,在门头沟法院第7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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