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发生“工伤”事故 讨要各项福利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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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诉称,1984年,其服役转业,通过武装部分配到某公司工作,1995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3年11月19日,郭先生在工作中受伤,治疗完成后,要求申报工伤。公司负责人言称如果报工伤,就扣三个月奖金。2004年2月,郭先生上班,连续被扣了工作业绩效益分,从而扣钱。郭先生找被告公司有关部门,要求补办工伤和赔偿工资未果。郭先生申请仲裁,被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驳回。
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出具相关证明,为郭先生进行工伤鉴定,并据此赔偿工伤补助,以及无故扣发的工资,奖金等,并要求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福利买房按公司最低价格购买。
11月27日9时,在石景山法院第16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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