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你告我来我告你 双方庭上见高低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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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士诉称,其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因不满公司拖欠工资、不为员工上保险、不给加班费等问题而提出离职。完成工作交接后,某公司并没有按岗位离职交接确认书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双方均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仲裁委仅裁定双方签订的保密条款第5条无效,驳回了其它请求。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给付其工作期间的提成款、工资、加班费等5万余元。
同日,某公司也将唐女士诉至法院,以唐女士离职后并没有与公司办理客户资源交接,并将管理帐户冻结,将账户内的万元资金占为己有为由,要求唐女士返还公司佣金近万元并支付损失6000元及利息。
12月3日9时,在房山法院205法庭,公开合并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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