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三十年旧伤未愈” 诉求村委会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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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称,1978年3月13日,某村委会雇佣张某干木工活,在用大电锯锯开木头时,被木头击中腹部。村委会将张某送往医院并支付了两次大手术的全部费用,对其工作生活也一直安排照顾。张某出院后一直留有肠粘连性肠梗阻后遗症,多年来一直未放弃治疗,并多次住院治疗,一直延续至今。2007年1月1日,村委会安排张某到墓地上班,每月领工资500元,不负责具体工作。2007年11月13日,村委会书面委托鉴定部门对张某身体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结论为身体伤残程度属8级。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6万余元。
某村委会辩称,张某与村委会不存在雇佣关系。张某找村委会赔偿是在2006年,村委会已对其进行了补偿,安排其在墓地上班以前并未对他照顾过,张某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12月9日10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公开行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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